您好,我是一厨师两年前店中一股东想留下我就想要我入股,我说没钱入,对方说不用我拿钱,写个条就行,欠的钱在分红里扣,陪钱了也和我无关。我就和对方(他不是法人,法人我也没见过)签了份合同。做了一年分红没看见,工资欠了几个月的我就离开了,今年对方把店转给别人了,外面一些供应商的钱没付,目前供应商把酒店告了,请问我需要付责任吗,钱需要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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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作为股东如果股份已经向酒店交清,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对债务没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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