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了,我是男方,大女儿归女方抚养费我出,小轿车归女方,家里外债归我,老二老三归我,当时是和平离婚,说的离婚不离家,她依然住在我家,我平常在上海上班,我的工资大约五千到六千,我挣的钱还是全部都给他她,我每个月生活费就六百块,我们现在离婚有三个月了,可是我这次回家发现她已经和别的男人登记结婚了,我现在才知道我们离婚的时候她就和那个男人好上了,是她和我离婚的时候就有预谟,我现在很后悔,我想问一下,打官司的话,我想把我们结婚时的财产能重新分配吗,例如小轿车11万,外债六万,我能分一半吗,我现在一无所有,就是我太信任她了,把最好的留给了她,可是她却一直都在骗我
2025-04-25 07:03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之前婚姻期间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您的案例中,小轿车和外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关于小轿车,如果该车是婚后购买并用于家庭用途的,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且婚后没有增加价值的部分,则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对于外债,虽然债务通常被认为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但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则也应被视作共同债务。 至于您提到的大女儿归女方抚养费,这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相应的抚养费用支付问题。如果您认为孩子需要由您抚养,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同时,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数额需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来确定。 由于涉及的具体情况较多,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考虑到当前的情况,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