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拆迁户 ,现住龙翰东园小区。2012年5月签订购房预购书,2015年5月领钥匙入住。至今已有5个年头 ,开发商未签购房合同,物业公司也未签物业合同。现小区未有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街道委员会管理。2015年物业费(2.80元/平米月)由于当时领钥匙全额交齐。2016年物业费由于上诉原因迟迟未落实拒绝交费。物业公司单独加装电梯刷卡系统,拒绝未交物业费住户乘坐电梯。物业公司想用此办法逼我交费。现在,我不情愿这样交费。想请教律师我应该如何用法律手段解决此问题。
2024-10-04 18:02首先,您有权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在您的情况下,开发商应该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您交付房屋,并且与您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同时,物业公司也应该与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其次,关于物业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如果物业公司不接受您的物业费,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其理由并寻求解决方案; 向当地房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或者支持; 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并向您支付物业费。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