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今天接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诉讼电话,我和我丈夫已经分居四年了,一直没办离婚是因为小孩的抚养权问题 一直没谈妥,一四年我带着我小孩离开他,一直到一七年六月份,这期间他没有支付过一分钱小孩扶养费 上学的学费都是 我自己承担,因为后面工作需要出差的关系,所以一七年六月份 小孩由他接过去给他妈妈带了,我想就之前的抚养费 和学费的问题 向他提出要求他赔偿 可以吗?还有很多复杂的问题 想做专业的咨询
2026-01-03 13:2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且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 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离开了对方,并且在孩子上学时由对方母亲代为照顾,因此您可以向对方提出请求其支付之前未支付的抚养费以及相关的学费。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调解的方式解决其他争议。 建议您尽快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具体的诉求和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