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去年朋友介绍和一个女的认识结婚,我俩都是离异。认识前她有三万外债,认识后走在一起我给了她十万,先后共十三万左右。婚后她为了面子要买小车,我不想让买。结果为了她的面子买了。目前两个人因为琐事经常吵架,要离婚。婚后她的工资还了房贷(房子是她以前分期付款买的),生活和车贷都是花的我那个钱。现在她借钱和贷款又买了一辆大车,外欠十三万五千,我外欠三万多。因为这种婚姻走在一起不想让人笑话,走在一起啥都是以她为主满足,她想旅游,我不同意我想挣下钱再去,可是她说一些话我出于无赖带她旅游花费一万,她说手机不好用,我给她买了最好的,她生日我买礼物请客让她高兴。现在离婚,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分割?谢谢
2024-11-10 19:3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您已经为您的妻子支付了部分款项,并且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您主导,因此您可能有权要求将这些款项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婚姻期间支出是否合理。如果您的妻子在婚期内进行了大量不必要的消费或投资于高风险项目,那么这部分支出可能会影响其获得的补偿。 财产增值情况。如果双方在婚期内都对共同财产做出了贡献,那么一方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财产增值的情况也应该被考虑。 其他因素。如孩子的抚养费、子女教育费用等也需要考虑。 最终的分配方式应基于公平原则,并且考虑到双方的实际贡献和责任。如果您希望得到更详细的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