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干爸是农村的,有三套房,房产是村集体所有,给三个儿子生活居住所用,买房钱是我干爸出的。说三儿子已经去世,三儿子儿媳已于去世前离婚,女儿的抚养权归三儿媳妇所有,女儿14岁。现三儿媳想出租或卖掉以前居住过的房子,请问她有权这样做吗?据说离婚时男方说房子留给女儿的,儿子有权处理这房吗?
2024-09-15 01:34尊敬的用户, 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房产继承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或者遗嘱指定,则一般情况下应当归属于产权人。 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到的房屋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因此所有权应归属该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产权人。因此,即使您父亲去世后,其三个儿子作为产权人的直系亲属也无法直接出售或出租该房产。 至于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女儿已满14周岁,并且愿意独立生活,那么她的抚养权可以由其本人决定,无需征求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女儿有权自行决定抚养权问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同时,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