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一男教师在任职期间与一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二人均有家室,发生关系时男方给女方二百元钱,而且仅一次,后期女方一直纠缠,男方多次给女方二百到五百元不等,现在女方以恐吓威胁等方式向男方索要二十万元,并说不给就去学校闹,让男方丢工作,并且辱骂男方妻子,这种情况下是否该给她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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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给,对方的行为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建议警告对方,对方不听您可以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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