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女方不同意协商离婚,结婚9年。有一个9岁的孩子,想争夺抚养权,如果给她我不想出抚养费,给我的话我也不要对方出抚养费。起诉两次都失败了(她问我要10万我不答应),现在已经分居两年。想请律师帮我起诉离婚。我在津南区。对方在河西区。
2024-06-28 08:3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经尝试过协商离婚和起诉离婚,但均未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继续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您提到已经分居两年,这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双方父母的意愿和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如果您希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比如您有能力提供孩子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以及您与孩子的关系等。 至于抚养费问题,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果您不希望支付抚养费,这需要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但通常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由于您和对方分别在津南区和河西区,您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选择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离婚案件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登记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建议您聘请一位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律师会帮助您准备充分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并在法庭上为您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律师还可以协助您处理与离婚相关的其他法律问题,如财产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