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3年前我和前夫离婚,判决书调解前是由我还40000元银行贷款,可是判决如下:是女儿由他扶养,我给生活费,但是没有规定由谁还银行贷款,我可以起诉他偿还一半吗?
2025-04-14 22:19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规定该笔银行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则您有权要求前夫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夫的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