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买过一套房,两个人都在房产证上,男方作为主贷人首付十万,开发商垫资部分房款,其余银行贷款。一年后两人离异,在离婚协议书里写下了双方无共同财务和无债权债务(男的让女的这么写),不过女方与男方口头约定房子归男方所有。但一直未及时做房产更名。次年女方发现买机票、火车票被法院限制,经查得知男方自离婚已有1年多未还贷款,已经立案一年,开发商物业公司起诉男女双方共同还债,女方很无辜被连累,求解怎样能撇清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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