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地刘姓公务员,2001年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致脑部蛛网膜下腔出血,治疗期间长达两年。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用人单位未为该员工申报工伤,伤者个人因不了解也未举张权利。直到2014年,脑部原受伤部位出现严重后遗症。但经过与当地工伤保险部门沟通,得到的答复有两点:一是工伤认定时限只有一年,超过时限,不于受理。二是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政策不明。请问该种情况公务员遭受工伤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回答数:327
您好,工伤的话可能申报不了,建议您起诉原单位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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