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美食城租了一间档口经营,合同上写明美食城老板提取25%的营业额作为管理费用,经营户还需缴纳自己档口内二次用水电气级广告费。已经经营三个月了,美食城老板突然说要再额外收取公共设施产生的电费,并且在未经过任何经营户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从经营户的营业额中扣取这一部分费用。请问美食城老板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经营户是否需要缴纳这一部分费用,美食城老板私自扣取经营户的钱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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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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