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可以又接着再办一年取保候审吗
2021-01-13 20:20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经办案部门审查批准,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不对其羁押,听候侦查审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意思是,同一办案部门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其有效时间最长为一年,办案部门到期要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如果案件还未办结,可以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或其他强制措施。 案件从一个部门移送到另一个部门,如从公安移送到检察院 ,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解除其取保候审 ,或由检察院重新取保审。 办案部门变更,取保候审相应变更,取保候审时间重新计算,最长也不得超过一年。 所以,取保候审一年后,还是有可能再取保候审,要么是同一办案部门再次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要么是其他办案部门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