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杨义,88年进入高山镇财政所工作,是区财政局长期合同制干部,工资由区财政拨款,从88年至98年4月都有财政所发放,有工资表证明,从98年4月高山镇党委会会议决定我到村任付村长,停发我财政工资,工资由村委发放,在此期间我要求恢复财政工资未果,党委又任命我为该村支部指导员和工会主席,工资仍由村委发放,到2006年村里停发工资,我一直到镇里反映恢复财政工资未果至今,就向这种情况我想托你们律师办理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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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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