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徐先生借李女士30000并签了字一个星期之后还。规定时间内并未偿还。 出借人是奶奶 ,约定1月底归还, 户籍所在地是 需要
8天前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理解以下几点。 徐先生与李女士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借款金额为30000元; 借款时间为2016年,约定的还款日期为1月底; 由于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债权人即出借人(你的奶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关于户籍所在地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债务纠纷应由债务人的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认为案件应当由某地的法院审理,请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便我更好地帮助你。 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为你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