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后行政复议期间会产生滞纳金吗
2019-06-27 11:56《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从该规定看,强制范畴的“滞纳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存在为前提;二是行政相对人有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意思表示;三是加处滞纳金属于行政机关选择性的强制执行措施;四是加处滞纳金的目的是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行政决定;五是“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与“加处滞纳金”是有着明确前后顺序的两个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上是相对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