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在同居期间,父母为儿子买房子写的儿子的名字付的首付箅不算婚前财产
16天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购买的房产,无论是否以一方名义登记,均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所述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和公婆共同出资购房并签订了合同,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首付部分。如果公婆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的份额或认可房产为共同财产,则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此外,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儿媳对房产拥有一定权益,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