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孔律师我是3月20号到的电子厂上班,来吧时候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现在是8月11日我请求辞职公司不批准。原因是因为所在岗位没有人,我不能走。如果辞职的话还需要我走公司的正常辞职手续。要不然就是及辞(立刻办理辞职手续马上走人)并扣除15天的工资。 提问:我这种情况他要求我办正常辞职手续合理吗?
2021-06-04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