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买的楼房!当初欠楼房款说的是三年环清结果两年还欠他两万元!他就按1.65利息给我贷用!这个合理吗!再说签合同时说的是房产证两个月就下来!结果现在三年了还没给!然气只今没给安!合同上写着商加给安!再就是三年了暖气温度才11度!怎么处理!
2021-01-21 22:51贷款约定的利息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最高不得超过36%的年利率即有效。其次,对合同约定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