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让车偏离了航线,因为在交叉口往北不远路就往西北拐弯了,等发现了急忙打方向盘,手忙脚乱,让车走到西边来看到我的时候已经撞上了,所以没有刹车。 我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准守交通规则驾驶车辆。而不是摩托没有牌子和驾驶证,头盔等造成的。 认定书上说现场是在上董子大道交叉口,意思是我强行上道,车辆来不及刹车把我撞了。我认为这样认定有问题。看图片也不是十字路口,看摩托的实况不应该撞摩托车后面,应该是左侧侧面,我的伤也不会在右侧,应该在左侧。 认定书判我们责任相同我不理解。
2021-06-14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