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竞合的情况
2019-11-21 21:00一是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是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