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建工险理赔时没有劳动合同
2021-01-04 14:22根据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规定,为规避风险,减少理赔纠纷,除少量以工程标的为投保对象的建筑工程专属保险(这种保险通常只是承担意外身故和残疾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通常没有)之外,各公司不得在团体意外保险业务中采取不记名投保的方式。 向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通常在保险有效期内(通常是一年),是允许更换被保险人的只要没有理赔过得人都可以被换掉,如果你的工人有走的,就把新来的换上就行了,工作性质相同的话,不需要额外交费用的。当然有的公司限制更换比例,通常在3070%之间。 另外,根据每个项目的施工期,购买短期意外,也比较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