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3年下学跟随母亲在家种地,大哥在煤矿工作,城镇职工,二哥在上学96年分配到十七冶工作,94年底我去服兵役,97年底退伍回家继续种地,父亲退休在家母亲也没有农村劳动能力,我全部经营家里95年的二轮承包地(当时二轮承包地有大嫂和侄女两个户头,大嫂与大哥在城镇结婚不愿回家参加经营土地,侄女在1.5岁就丢给我们抚养,直到上大学)09年13年父母相继因病去世,(母亲生病住院大哥大嫂不探望不付医药费),11年我因在外打工把土地流转给本村村民经营。17年11月1号大哥阻挠我对土地流转并强行占有8亩土地,致使我对土地无法流转无法经营。二轮分地大嫂放弃经营,大姐可以作证。请问律师,大哥现在的做法合法吗?
2025-02-24 04:0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情况属于继承权纠纷,具体来说是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争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土地权利。”因此,您有权继承家里的土地使用权,并有权对土地进行管理。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如果您的土地被政府征收或征用,您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大哥协商解决土地流转的问题,如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您所有,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