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张1984年的合作社的股金证,当时入股600元,到现在有30多年了,今天去合作社问,工作人员却说只能给600元。可是30多年的利息都有好多了,明显不想给。
27天前关于您提到的合作社股金证和相关权益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作社股东享有一定的股权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红等。如果合作社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股息红利,或者存在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收集好与合作社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并尽可能地保留好当时的财务记录和聊天记录等信息,以便于证明您的权利主张。同时,考虑到时间跨度较长,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请务必谨慎行事,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服务,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