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加了一个女生微信,后来我同事要看朋友圈照片,我把她朋友圈点开给他看了,但在我点开头像一瞬间,我同事看到微信号偷偷记下来,后来瞒着我加了微信,我不知情。后来女生把我删了,我问我同事加没加过女生,他说没有,时隔快半年,我又追问,他承认了,但女生换微信了,他俩现在还有微信。请问我同事只说想看朋友圈照片,并未说想看微信号,请问是否算盗取信息?而且他和女生说是我把她微信给他的,这是否属于造谣和诽谤,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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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一般构不成诽谤的,但是对方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您可以要求对方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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