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超市上班,现在想辞职不干了,可是她们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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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时超市若还不批准,产生劳动争议,您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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