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玻璃厂上班,第二天工作时被玻璃砸伤,造成骨盆多处骨折,在县级医院住院39天,还不能下床走路,生活不能自理,但因为不用药了,玻璃厂和我协商出院回家慢慢恢复,并且签了协议说:给了3万元的费用后以后再不负责,但是出院后的第5天出现心慌难受的症状,叫了120救护车回县医院急救,查难受原因,做了各项检查,但没有查出结果,反复共去了3次急诊,但都查不出来结果,后转去市级医院,现在正在检查,前后费用花了近万元,但现在还没有看出病因所在,想问下双方签的那份协议有效吗?现在还可以让玻璃厂支付医药费吗?
5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有权要求玻璃厂支付因受伤导致的所有医疗费用。然而,由于您已经与玻璃厂签订了协议,其中包含关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的部分,这意味着您需要仔细审查这份协议的内容以确保其合法性和适用性。 首先,请确认协议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任何免责条款或条件,特别是那些限制或排除玻璃厂赔偿义务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的条款,那么您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来证明该协议的有效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此外,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有关您权利的信息,并指导您如何处理与玻璃厂之间的争议。 最后,如果您认为您的健康状况仍未得到充分评估或诊断,建议您再次联系当地的医疗机构或专家进行详细检查和治疗。同时,考虑到您的身体状况,您应该寻求能够提供适当支持和援助的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心理医生或康复顾问等。 总之,保护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中的每一部分,包括免责条款,并及时寻求法律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