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为赵经理打工,环卫工,签过劳动合同。今年5月,我违章行车被撞伤,撞我的一台骄车前脸也被撞坏,交警判定我负全部责任,赵经理拿了4000元补偿另一方修车,事后赵经理让我拿2000元给她,说我应付陪偿费的一半。请问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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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因为您本人存在违章行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对方有权利要求您承担全部的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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