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骑摩托车将原告女67岁刮倒。被告认全责。原告自行做了份伤残鉴定。随后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结束。过了一个月,原告又起诉,要求伤残鉴定费。请问可以这样两次起诉么?第一次不一起起诉呢
2025-03-23 22:49关于您提出的两个案件的合并或分开诉讼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在提起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允许再次提起相同类型的诉讼。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处理相同的案件,节省司法资源和提高审判效率。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由于原告已经对伤害进行了伤残鉴定,并且法院已做出了赔偿决定,这可能意味着该案件中的部分争议已经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未完全被满足或者有新的事实或证据需要考虑,他们可能会选择重新提起诉讼以寻求进一步的补偿或救济。 不过,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与律师进行详细的讨论,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