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烟台一家家具商场做导购员,工作了四个月,当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口头上讲的是底薪加销售提成,一共有四个导购员,提成是统一提取,是销售额的百分之一,每个月按照实际销售回款分取提成,我做了四个月不做了,还有一些我在时收取定金没有送货的,这部分的销售提成我还没拿到,我现在不做了,老板不给我这部分的提成工资,我就想问问,老板这么做对吗,如果我去劳动局如告他,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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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去劳动局咨询,没有劳动合同是不占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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