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结婚五年 有一个儿子4岁了 因为儿子早产 至今无法自行走路 我丈夫自己开课一个小型的培训机构 整天不回家 就工作 永远都有忙不完的事 每天都是晚上11.12点回家 犹豫孩子要天天到医院做康复 都是我一个人带孩子 家里的事情从来不闻不问 而且现在也不给生活费 我想和他离婚 孩子归我 每个月给我4000的抚养费 就这个情况可行么?
2024-12-12 02:34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平等的财产处理权,包括共同财产的分配。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您的丈夫长期不在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认为孩子需要得到更多的照顾和支持,可以考虑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由您直接抚养,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最后,关于每月4000元的抚养费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个人收入等因素。如果您认为这笔费用不足以维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可以与对方协商或寻求法律帮助来调整抚养费的数额。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做出决定之前,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婚姻家庭领域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