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民事裁定能否发回重审?

2019-08-17 19:4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2.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

2019-08-17 19:44:46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8654今日律师解答 50817

相关推荐
你好,中介代理房屋合法吗 1回答
欠11000是恶意货款吗 1回答
招商信用卡逾期多久打紧急联系人 1回答
出国劳务委托合同和劳务中价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是否合法 1回答
怎样投诉app骚扰联系人 1回答
徐州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1回答
判缓刑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1回答
法院判决孩子扶养费我没给,是没有联系方式不知道怎么给 1回答
确认合同未生效的案由 1回答
启东汇龙镇明珠律师事务所 1回答
夫妻吵架闹离婚互发微博诋毁对方,女方报警,经警察查询男方未照成对女方影响, 1回答
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不去还拿去赌可以报警吗 1回答
被抢劫是不是还有赔偿 1回答
大连广誉运组织社会人群吸资正规合法吗 1回答
被占房子法院执行不力如何反映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