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65年出生,从06年开始在同一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人员,在该单位加入工会组织,其间签约三家用人单位,10年后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签订至18年7月31日,用工单位嫌我年龄大退回用人单位,一直以来在用工单位从事行政司机岗位。享受同工同酬工资,没有工会福利,派遣单位还没给解约合同,我现在可以找用工单位提出那些要求?能向用工单位提出做离岗健康检查?派遣单位让我找用工单位协商,没得到相关褔利利未做健康检查用工单位算违法吗?我这种情况是能得到经济补偿还是赔偿?
28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您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而用工单位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您的劳动合同可能会自动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剩余劳动期间的工资,并且如果存在加班费的话,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计算。 离岗健康检查。 您有权要求用工单位进行离岗健康检查,以评估您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继续从事驾驶等高风险工作。如果您认为自己身体健康,也可以选择不接受离岗健康检查。 经济补偿或赔偿。 如果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无故辞退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用工单位未给您提供应有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您还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索赔金额需要依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