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

2019-07-03 11:4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19-07-03 11:44:35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4686今日律师解答 51143

相关推荐
卖货,到了地点人家非说不合格来压低价格,可是我运费也很高,拉回来又有很大亏损,这怎么处理呢? 1回答
襄阳周占英封建迷信诈骗案开庭 1回答
交通事故夫妻同时受伤 赔偿款最后给谁 1回答
在旅行社报名了3个人的行程结果过了几天后说有一个人要与别人拼床还要交多500元费用,请问这时候有什么法律的保护 1回答
太平基业资本证券公司合法吗 1回答
投诉当地城管怎么投诉 1回答
一元嗨购自动贩卖机违法吗 1回答
拖欠工资律师咨询拖欠农民工工资 1回答
因超载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九级伤残,会有刑事责任吗?会扣多少分 1回答
法律诉讼证明能当做一种信用证明吗 1回答
连案7人,自己服刑完毕,其余人在上诉,法院把我搞了个取保候审合适吗 1回答
工伤离职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 1回答
信用社骗我们让母亲用新的扶贫贷款去还旧贷款,是不是违规合同?去年九月签的,可以要求合同无效吗?怎么告他们? 手机13293072436 1回答
交通事故有法院判决书合作医疗能报销吗 1回答
父母离异女儿归男方,女方一个月需要拿多少钱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