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共同购房,房产证是两人名字。女方在还贷三年后 无能力在偿还房贷,男方一次交清了剩余房贷五万,然后把女方所付的房子首付和贷款, 全部归还与女方,并让女方把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下掉,改成男方一人所有。请问这种情况,这套房子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5天前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约定或法律规定为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共同还贷,则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房贷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公平原则,即一方不得无偿取得另一方的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不同意将房屋过户给男方,或者男方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这套房子可能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