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有这样一件事想咨询您 我和前妻有一处房产 离婚协议写明我俩一家一半 现在房子政府拆迁 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设置两个账户 然后我和前妻一家一个卡 各自拿着自己的 她现在外地回不来 我也是从外地回来的 现在我可不可以自己要求拆迁办先给我自己办卡还我一半的钱 因为都是给办卡打钱 还因为前妻总是找各种借口不回来 我想咨询一下您 在前妻不回来的情况下 拆迁办可不可以通过我的离婚证和有民政局盖章的离婚协议给我自己先把卡办了 我就不用受前妻的牵制了
2024-12-12 02:38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咨询,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包括您)已与另一方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已经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则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拆迁办为您个人开立银行卡并支付相应的款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已经获得了离婚证书,但若前妻仍未履行其应尽的责任或义务,如未能及时返还原有的房产或其他财物,或者未能配合完成必要的拆迁补偿工作等,您仍然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拆迁办进行沟通协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如果您认为前妻的行为对您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强调,具体的法律操作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政府部门,以便获得更为准确和专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