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2018年7月18日19日20日和22日四天在世家连锁酒店做服务员,当时是燕经理负责招聘的我并安排我跟随老员工边学习边干活,这些天我是按时上下班,认真学习苦练基本功,有活抢着干想多学学多练练,想通过多干多练尽快掌握技能能独立顶岗,22日这天燕经理要我身份证件说要给我办入职,她说我年龄大了他们不招年龄大的,以此不让我干了,工资也不给我,说适用期没工资,请您在百忙之中帮我一下吧。
2025-09-29 20:12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作为入职条件,否则可能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其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建议您立即与雇主协商解决此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保持冷静,积极应对。如有需要,随时欢迎联系我进行进一步沟通和解答。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