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四年多了,婚前自己有6万块钱,都是用来补贴家用的,有两个小孩,婚后都是自己一手带小孩,做家务,做饭,就连月子婆婆都没照顾我一天。大宝半岁婆婆就外出打工,打工的钱没给我们用过,我公公在老家的所有开支,和人情世故都是我们。吃的,用的,这几年我娘家也拿了不少,我每次都说,但我老公不让我说,说我斤斤计较,没用。我想问下我要怎么离婚才对我有利,我的钱能要回来吗,两个小孩怎么办,我如果两个都不要的话,又太便宜他们家了,但扶养费怎么算,如果我两个都要的话,我怕我又吃不消,我怎么办的好
2021-06-12 11:14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抚养费正常是不超过个人月工资的百分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