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奶茶店工作 他们说第一个月属于见习期,按照工时13每小时发给我 然后和我说前三天是试用期没有工资,第四天开始计算工时,我在那边工作了十天,第十天结束我的工作以后我辞职了,然后他们是否应该支付我前七天的工资?如果不是按当初说的13每小时支付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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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但是你要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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