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后,没有离婚之前的扶养费也判给扶养费,婚姻法有这规定吗
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中国,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更多的抚养孩子、照顾老人或帮助另一方工作的责任,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可以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具体的补偿方式和金额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且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来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法律规定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费用都需要作为离婚后的抚养费支付给对方。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没有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即使对方在婚姻中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也不一定需要支付抚养费。此外,如果一方的经济状况良好,而另一方的经济状况较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涉及到任何补偿的问题。总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如何分配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