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六级继续上班,十几年后辞职还有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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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你的工伤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有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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