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件事。我是4月12日来的目前这个单位 到7月12号马上就三个月了,但公司没有跟我签署任何劳动合同只跟我说劳动合同只能试用期过了以后再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然后五一节假日期间不给加班费只给调休。五月份我连续上了三周的班一分加班费都没有,全部都变成调休了。 这样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时候可以向劳动局匿名投诉
回答数:994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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