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妻子于20012年起诉我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同年又在一起生活到2017年又起诉我离婚,又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可现在又不和我在一起生活,估计她又得提出上诉,请问中院受理了能维持原判吗。谢谢
2025-05-25 11:2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妻子在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均未获得离婚的判决。这种情况表明,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认为双方没有达到离婚的条件,因此未能作出离婚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最终得到离婚判决,通常意味着您与您的妻子已经达到了离婚的条件。然而,即使您与您的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并且法院也同意离婚,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才能执行该判决。具体来说,您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离婚申请书,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原因以及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此外,还需要进行财产评估和财务结算等手续。 关于中院是否受理再次提起的离婚诉讼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您与您的妻子仍然存在婚姻关系,并且想要结束这段关系,那么您应该首先考虑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无法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与您的妻子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保证法院一定会接受这一协议。 总之,对于再次提起的离婚诉讼,您需要仔细考虑所有可能的结果,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