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服装厂里面去面试,和厂里的组长争吵了起来,临走时我踢了组长的板凳,出车间时被几个人围着,被其中一个人用瓷器把头打破了,厂里的人带我街上的医院简单的处理了一下,我报警了,警察问我怎么处理,是看病,是赔偿还是拘留,我选择了看病因为我后脑勺动过手术怕留下后遗症,来到医院,医生说除了头被开了口,其他地方都没事,回到派出所,我要求赔偿时,他们拒绝赔偿就走了,我问警察赔偿问题,警察说,你头被开了口,我问你是看病是赔偿还是拘留,你选择了看病,他带你去看病了,药也开了,因为法律规定他承担了医疗费可以不赔偿,你不服可可以去告他。 请问警察的话合法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10-07 03:34在您的描述中,您遭受了人身伤害,并且与雇主发生争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因工作原因遭受人身伤害并受到损害,您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选择去医院就诊而非立即寻求法律帮助或进行诉讼,这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保护。 对于赔偿的问题,如果医生认为您不需要住院治疗,而只是需要一些药物治疗,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的雇主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但是,如果医生建议您接受进一步的治疗或康复,您的雇主则应承担更多的责任来补偿您的损失。 关于是否能够获得赔偿,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您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您的健康状况以及您的雇主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的劳动法规。因此,我强烈建议您在考虑是否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了解您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得到妥善的医疗照顾和支持。请记住,无论是通过法律途径还是非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都应该是基于您个人的利益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