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9年到我县的一个行政单位开车,到08年强迫我们(都是司机十来个)和一个物业公司签了劳务派遣合同,不然辞职走法律程序。结果我们就签了劳务派遣。直到现在。我想问下,单位强制我们签的劳务派遣是否违法,我们是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因为我记得劳合同法关于派遣的有这么一条,(劳务派遣只适用临时性的,短期的工作不适应长期工作)我们这都干了二十年了是不是不能劳务派遣呢?
2026-01-02 16:43《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提前30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劳动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综上所述,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