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合同纠纷,我朋友于2016年转租了一个门面,因为门面为公司所有,且公司与租户已近两年都没有重新签订合同,只是每月按时缴纳租金,也就是默认续签的意思,而我朋友是在2016年09月转租的,公司却在2016年11月29日下发收回门面通知,其间我朋友门面装修等和其它費用共花费8万多元,事实上公司的所有门面都存在转租式转让的现象,现在公司却以我友门面系转租为由强制收回门面且对我的损失无任何补偿,还在我友门面无人的情况下,釆取撬门行为,强行拆除电表,请问公司对这一事件的做法正确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2017-03-02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