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人民币违法的种类
2019-08-01 15:10破坏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一) 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至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