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我想离婚,我老公不同意,谈恋爱的时候他隐瞒我他的婚史,打算结婚的我把他带回家,之后还是因为别的原因我问他,才知道他离过婚,他属于二婚。他有一个儿子。我们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因为两个人的性格实在是不合,从孩子生出没有一岁的时候闹离婚到现在。他不肯和平离婚,去年六月我去法院起诉过一次,因为没有出庭,法院就撤销了!他说要跟我争抚养权,他有儿子的情况下,女儿会判给他吗?还有女儿从出生到现在三岁多,一直都是在娘家养,娘家带。如果女儿归我,他不给抚养费。可能吗?我们一起合开的一个店。如果分,会怎么分?
2024-08-10 06:38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并且子女的抚养权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和您的丈夫已经存在一定的感情纠纷,因此可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产生争议。 关于是否能够获得抚养权的问题,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关系以及双方的经济条件等。一般来说,在不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下,法院倾向于将孩子判给对孩子更有利的一方。然而,最终的决定需要由法官依据具体情况作出。 至于抚养费的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抚养费的标准,但具体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孩子的实际生活费用、父母的收入水平、当地的生活成本等因素。因此,建议您在离婚时充分了解并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关于店铺的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如果您希望得到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