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还是在职员工,税前工资7000元,双休制,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2280(苏州最低工资)➕岗位工资1200➕全勤500➕补贴500➕绩效2520=7000,由于本人在一月份请假5天,公司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了不仅扣除全勤500,日工资扣除时却是按照7000➗21.75=321.83一天来扣除,想请问一下这种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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