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租了一个房子做小吃,是在村里租的,签了一年的合同,只是用手写的,有双方的签字。租了半年,突然房东说是要把房子卖掉,但是我还有半年的使用期限呢,请问,房东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款,补偿我这半年的损失费。我每天的生意都很好,都在700左右。我只办了营业执照,我要补偿款的话,应该要多少钱合适呢?房东若是不给我补偿款,我要怎样能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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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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